海关总署稽查司关于召开“中韩‘经认证经营者(AEO)’互认安排”联合说明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2 点击:61
中韩两国于2013年6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并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广大从事中韩进出口企业了解《互认安排》的相关内容,获取《互认安排》相关通关便利,中韩两国海关拟于2014年3月在中国举行两场联合说明会(两场说明会内容相同),具体由北京海关和广州海关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北京分场:
时间:3月5日09:00-12:00
地点:北京鑫海锦江酒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联系电话:010-58163388,010-58163389);
北京海关联系人:姜保宇,电话:010-85735441,手机:13911770211;乔昆,电话:010-85735411,手机:13910077008,传真:010-87625687。
广州分场:
时间:3月7日09:00-12:00
地点: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元西路葫芦岗,联系电话:020-84456066)。
广州海关联系人:刘达倩,电话:020-81102297,手机:13924112525,传真:020-81102784。
二、会议内容
由中韩两国海关介绍中韩两国aeo制度、《互认安排》具体内容、企业如何获得《互认安排》便利措施、《互认安排》试点及正式实施安排。
三、参会企业和人员
与韩国贸易往来密切的企业以及出口韩国的aa类、a类企业均可报名,请安排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进出口业务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场说明会限报200家企业,每家企业1至2人。
四、费用
会议期间不提供食宿,由企业自理,无其他参会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企业请于2月28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报送北京和广州海关,具体事宜向北京、广州海关联系人咨询。
(二)有关媒体采访事宜亦请与北京、广州海关联系人联系。
(三)会议期间请着正装。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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