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有选择在海运规则范围内更改提单的权利。然而有些货主,在货代人的煽动下,总是习惯于签订无实质内容的、事先备好的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提供的海运提单,不会具备货主所期望的货物运输条款。
货主对更改提单不应有所顾虑,因为在海运提单上作文章,对货主颇多裨益。任何附加条款都有影响全局的力量。而且,特殊条款可以取代一般条款,,即如果以附加条款改变原条款,新条款有优先权。
海运规则认为,海运提单有三方面的作用:1、是承运人开出的货物书面收据。2、是运输合同;3、当是可转让提单时,它标示货物名称。
1975年gilmore&black出版的《海事法》(第二版),将海运提单解释为,在全世界进行商品贸易活动时必需的一种单据。基本的海事规则包括运输,承运人责任,战争险,共同海损等条款,极少对货主有限制。国为原合同多出自海运法,并且是保赔/保险条款(p&i)的基石,任何承运人都不愿意作大的屐。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双边贸易保持高速增长宠物产品出口旺物流公司海运操作流程(一)深圳海关严打海上走私缅甸仙茅出口到上海港进口清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二手机器人进口报关流程有哪些?海铁联运批量转关测试成功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业务快速增长受益ECFA零关税,泉州口岸大量进口台湾秋刀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