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海关查获动物制品

发布时间:2024-05-16 点击:67
9月16日,首都机场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未申报的穿山甲甲片1包,毛重9.39公斤。同日,首都机场海关还查获进境旅客携带未申报的象牙制品46件,毛重5.08千克。9月14日,首都机场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鳄鱼皮制品11件,包括鳄鱼皮钱包4件、鳄鱼皮包2件、鳄鱼皮腰带5条。海关按规定将上述物品扣留。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中国的《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
据海关介绍,除象牙外,下列野生动物及制品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河马牙、犀牛角、野生牛角、扭角羚羊角、海龟壳、珊瑚、贝壳的雕刻品及由其制成的项链、耳环、手镯等装饰品;虎、豹、熊等食肉动物毛皮或者制品;蟒蛇、眼镜蛇等蛇类和鳄鱼、巨蜥、穿山甲等爬行动物皮革及制成品、野生动物的狩猎纪念物。(尚秀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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