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来到青岛海关所属青岛大港海关办事窗口,向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原来,该公司在2019年8月与国外供货商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协议》,引进了最新技术,并以市场公允价进口了4台质谱仪,但由于当时对政策不熟悉,未将技术转让价格计入质谱仪的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今年2月份,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主动向海关披露了具体情况,并申请缴纳相关税款。
青岛大港海关在审核企业主动披露证据材料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追税处理,并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和税款滞纳金的缴纳。“我们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免予行政处罚使我公司遭受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避免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负责人说。
主动披露是海关近年来对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今,青岛海关已办结主动披露作业140起,追补税款5100余万元,依法免除47家企业税款滞纳金近千万元,66家企业依法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付圣杰、张颂、任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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