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汕头关区自贸协定项下进口关税减让1.79亿

发布时间:2024-05-27 点击:58
2016年上半年,共有1290票货物经汕头关区进口,享受我国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1.79亿元人民币,涉及货值4.45亿美元,主要受惠商品为煤炭、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以及苯乙烯等有机化学品。
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进口占同期受惠进口货值的7成以上,受惠商品为煤炭;而cepa项下内地从香港进口增长最快,高达49.89%,主要受惠商品为塑料、橡胶及其制品,享受税收优惠775.45万元人民币;此外为中澳、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税款优惠分别为631.72万元和37万元。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各类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企业凭商品原产地证书即可在申报时享受关税优惠,直接受益。
汕头海关通过深入调研、送政策上门等方式,主动普及自贸协定政策及通关便利措施。从去年12月起,海关方面已落实“直接运输”条款,简化了以前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进口经第三方中转时必须开具中转证明的手续,进一步便利了企业。(汕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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