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规定,工艺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金二系统与h2010系统相比,在工艺损耗填报方面更为完善,无形损耗和有形损耗分为两个表体分别填报,而边角料损耗数量是根据企业申报的有形损耗率核算出来的。
海关对于“无形损耗”一般是按照以下标准认定的,就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由于物质性质、生产技术、经济等原因,不再进行回收、提取,而是以气体、液体、颗粒等进行排放部分;工艺损耗中除“无形损耗”外,都是“有形损耗”,应当作为边角料向海关申报处置。
例如镜片研磨中产生的细微玻璃碎末和研磨液一起作为废液排走了,这就是无形损耗。还有些保税料件在生产中由于高温气化或挥发了也属于无形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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