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南京海关侦办的“9326”成品油走私案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涉案的2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并处罚金,其他18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以下不等并处罚金,对涉案的走私运输工具“海观山66”和“海观山166”予以没收。
2015年1月,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南京海关隶属扬州海关缉私分局对长江流域扬州段沿江码头以及油库装卸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海观山66号”油船存在走私嫌疑,经连续蹲点、追踪和摸排,海关缉私警察在镇江辖区的世业洲江边发现嫌疑船只“海观山66号”和“海观山166号”,获取假航海日志、假装载港以及用于在外海联系的钱币等大量走私证据,2015年3月南京海关隶属扬州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该案。
海关缉私警察在侦查中发现,该成品油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了走私和销售链条。通过在浙江舟山招募船员、指挥境外大型走私海轮停泊在公海、使用大陆海油船接头、通过地下钱庄打款等方式,进行成品油走私,最终查证:以余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自2013年起,共走私成品油3.5万余吨。(尹红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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