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海关监管退运238.2吨“洋垃圾”

发布时间:2024-07-25 点击:78
近日,在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的监管下,总重238.2吨的“洋垃圾”被依法退运出境。
此前,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铝块”,江门海关迅速开展固体废物风险研判,并进行风险排查。经现场关员查验,该批货物为回收铝合金废碎料,外观品质较差,且有大量的废塑料等夹杂物。经抽样送专业机构鉴定,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0年第53号)等相关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海关将依法责令退运。(李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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