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凌晨,南宁海关部署开展“守护者”打击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专项行动,一举打掉4个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团伙。
海关总署缉私局协调拱北、汕头、江门、湛江等海关缉私局,分为57个行动小组,分别在广西南宁、防城港、东兴、梧州和广东湛江等地同步开展抓捕,一举打掉了以赵某某、许某某、陆某某、吕某某等人为首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现场查扣穿山甲26只、巨蜥1只、各类龟约200只、穿山甲鳞片16千克、现金90万元等以及涉案物证、书证一批。
南宁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蒋梁明介绍,赵某、吕某四个走私濒危动物的犯罪团伙,在越南组织穿山甲等货源,然后将这些货物偷运到中越边境,然后再由国内的专业走私团伙将货物偷运进境以后,雇请不同的承运人,将穿山甲运送到广东、南宁以及国内的其它城市贩卖,获取非法利益。
穿山甲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走私穿山甲达到16只及以上即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巨蜥亦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时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ⅱ列明物种。(闭清源、卢江洲、孔令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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