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空运筹建的基本概念(一)

发布时间:2024-12-09 点击:58
1. 申办条件
1.1空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适航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
1.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1.5具有3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
1.6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经过专业训练取得规定执照,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
1.7具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取得执照或者证书的维修、签派、通信、运输、航空安全等专业人员;
1.8所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与其民用航空器型别相适应,并符合安全运营口的标准和要求;
1.9具有保障安全、正常运营的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其他基础设施、设备;
1.10具有良好的民用航空客货运运输市场需求;
1.11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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