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在杭州海关的监管下,浙江自贸试验区某企业油库内两种不同商品编码、合计4.5万吨的保税油品在油罐内完成混兑调和,标志着“不同商品编码下保税油品混兑”这一创新政策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落地。这也是全国首票“不同商品编码下保税油品混兑”业务。
燃料油混兑调和,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标准,将不同成份的原料油品按照测算比例,在油罐中经混兑调和成燃料油。此次实施的“不同商品编码下保税油品混兑”政策,是由此前杭州海关推出的第二批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创新举措“同商品编码保税油品混兑”优化而来,把允许混兑的保税油品由“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拓展到了“不同商品编码项下”。
该政策的三大特点:
?调整了原国家规定的加工贸易项下的禁止类目录限制,一些参与混兑的重要原料不受禁止类目录的限制;
?不再受限于自贸试验区范围,注册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指定的符合监管条件的库区内开展混兑业务;
?突破了混兑后产品只能用于船舶加油的限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混兑产品可以批发出口。
“整个混兑过程中,海关关员通过信息化系统,对油罐内油品状态及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对混兑期间油罐液位变化进行实货监管。”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科科长张晓莉说。
“混兑业务实施后,舟山地区每吨保税燃料油的价格预计将下降10余元人民币。”作为首家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中石化舟山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曦说,“今后我们的混兑油品不仅可满足船舶加油需求,价格合适的话,还可以复运出口,有力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1.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是商务部、海关总署给予浙江自贸试验区的特批政策,只有注册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才可开展该项业务。
2.政策限制了5-7号燃料油(商品编码:2710192200)共六项商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限制。
3. 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后的制成品可用于保税燃料油供应,复运出境,但不允许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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