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要求,或是实际业务的需求,推进进出口活动内审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增加必要的内容。
一.目的:
对公司进出口活动的贸易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及主动披露。
二.审计对象:
涵盖公司所有进出口通关业务及加工贸易相关业务。
三.审计时间和频度:
每年1回(与高级认证内部监查合并实施或高级认证内部监查后实施)。
四.审计部门: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由法人代表,贸易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对公司进出口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成审计报告向公司的关务负责人报告。(通关部门不得担任进出口活动内审业务)
五.审计程序:
① 制定审计日程(审计计划)和确定审计员。(附件1)
② 制作审计方案,审计提出资料要求,明确审计内容和抽查单据范围以及各进出口活动岗位的回复时间要求。(附件2)
③ 审计中各进出口活动岗位人员应该积极配合提出资料并进行解释,不得借故迟延或拒绝提供资料。
④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审人员应提出改进要求,并由各进出口活动岗位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附件3和附件4)
⑤ 审计结束后,主审人员应该制作审计报告并向公司法人代表,贸易安全负责人,高级关务负责人员进行报告。(附件4)
⑥ 公司进出口通关负责人应该督促各进出口活动岗位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并确认是否有属于主动披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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