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查获非法邮寄入境管制类精神药品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91
3月9日,长春海关所属长春邮局海关在对进境邮件过机查验时,发现寄自台湾和日本的两件邮包x光机图像异常。该两件邮包申报品名分别为“钙片”和“营养食品”,经开拆查验,邮包内装有唑吡坦120片、阿普唑仑180、劳拉西泮180片、唑吡坦524片、氟硝西泮(蓝精灵)100片,共计1104片。以上药物均为我国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过量服用引起兴奋状态,长期连续服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并成瘾。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部分精神药品已纳入毒品管制范畴。海关在此提醒,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入境,谨防触犯法律。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进口精神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物进口许可证》。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精神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许可证件。
(陈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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