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走私穿山甲鳞片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85
近日,天津海关在进境国际邮包内查获穿山甲鳞片36.5公斤,这也是该关首次在邮递渠道查获穿山甲制品走私案件。
据天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介绍,当日,通关现场在对自西班牙进境的三个国际邮政特快专递包裹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包裹申报内容不详,且机检图像呈现为密集重叠状的深色阴影。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当值关员的注意,随即决定打开邮包包装做进一步检查。现场关员将几个包裹打开后,发现内装物品为大小不一的深褐色鳞片状物体,呈半干状态,鳞片表面有毛发特征,散发出浓重的腥味。根据这些特征,现场关员初步判断其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鳞片。随后,天津海关将该批疑似鳞片送至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进行鉴定,确认该物品为穿山甲鳞片,净重36.5公斤。据了解,每只穿山甲平均只能获取0.4公斤鳞片,按此计算,要获得案中数量的鳞片,就有近百只穿山甲因此遭殃。
穿山甲又名鯪鲤甲,其鳞片又称山甲片。为对其进行有效保护,穿山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在我国,穿山甲也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私人捕杀。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约》等相关法规规定,无进出口证明书的物种及其制品,是禁止通过贸易、携带、邮寄方式进出我国国境的。非法进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走私此类物品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移交天津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蔡杨、凌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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