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期限是指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14日内;
黄埔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侵权货物6000余件海关简政放权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便利丹东海关助力香菇菌棒撑起乡村致富伞厦门海关签发今年首份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广州海关保障“618”期间跨境电商业务平稳运行青岛海关—韩国仁川海关举行联合宣介活动石家庄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全面推开货物通关步入高速时代书香进农村,爱心伴成长——汕头海关开展捐赠图书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