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截获3株濒危石珊瑚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83
近日,江门海关隶属阳江海关查获一起进境船员违规携带濒危石珊瑚案件,查扣石珊瑚3株,重约1千克。石珊瑚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由于当事人未主动向海关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阳江海关已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主动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如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钊、谢铭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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