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收计划实施在即 企业应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

发布时间:2024-03-25 点击:98
据“人民网”报道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今天提醒企业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原产地证书就像货物的“身份证”。只有证明货物为大陆或台湾原产的产品才可以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两岸海关已就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相关操作程序达成一致,有关文件将于近日由两岸主管部门发布。为确保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有关货物按优惠关税待遇顺利通关,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海关发布的公告。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即将进口或出口属于ecfa早收计划范围和被视为大陆或台湾原产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享受早期收获计划关税优惠的产品,进口人必须持有两岸签证机构2011年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应于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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