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在大窑湾海关现场监管下,560公斤固体废物在大窑湾港码头装轮退运出境。
大窑湾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一批申报品名为“干龙虾壳”申报重量为101.3吨的货物中有560公斤为固体碎片及碎屑状,其颜色、粒度均不均匀,疑似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关员随即进行取样送检。
经鉴定,该货物作为甲壳素提取原料的壳片比例较低,属于生产加工过程的副产物,作为甲壳素提取原料的利用率及价值较低,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大窑湾海关第一时间对涉案货物进行监管,并协调港务、船公司等相关单位推进退运处置工作,并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此批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孟庆尧、崔晓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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