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依法对两批不合格医疗器械实施了监督销毁及退运处理,其中包括110台超脉冲等离子电切环、13个导尿管,合计金额26427美元。
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在查验时,发现来自英国的超脉冲等离子电切环无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来自波兰的导尿管无有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相关法规,医疗器械进口时,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进口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审批注册证书及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海关提醒,进口医疗器械相关贸易商应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贸易活动。同时须认真了解拟进口的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我国的准入要求,防止产品到达口岸后被拒绝入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关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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