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修订中的《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修改了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4-04-04 点击:94
正在修订中的《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将《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三个法规合而为一。并增加了两步申报,关检融合整合申报等内容。
有两个亮点,第一是明确了向海关申报的方法以提交电子数据报关单为主。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第二是进出口提前申报成为常态化业务,无需事先得到海关的批准,只要海关接受申报就视为同意。而且将提前申报时间从装载进口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3日内延长到7日内。
另外将取消了以下的报检时限:
1)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海关报检。
2)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5)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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