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申报小贴士(动植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点击:100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动植物部分)适用范围
1、进境活动物(含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2、过境动物;
3、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申请方式
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
页面跳转如下图,选择ic卡登录或账号登录。
填写申请单,页面如下:
填写参考指南
(一)“hs编码”“hs编码名称”要求企业如实申报。
(二)“品名”填写进境产品具体名称。
(三)“是否转基因”为单选。
(四)“数/重量”。填写净重。
(五) “计量单位”多填写千克。
(六)“产地”和“输出国家地区”国家和地区,均填写一致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七)“贸易方式”。应根据进境贸易方式如实填写。
(八)“是否过境”。应根据进境贸易方式如实填写。
(九)“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进境产品有指定口岸要求的,应按总署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称填写。
(十)“进境日期”,为非必填项。
(十一)“目的地”为非必填项。
(十二)“运输方式”。如实填写海运、江运或联合运输等。
(十三)运输路线如实填写。
(十四)“装载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其他。
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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