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两起旅客走私黄金、铂金案件。两名香港男子携带4公斤黄金在罗湖口岸入境时被关员查处。另有一名内地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铂金首饰1357.6克出境。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海关关员介绍,11月16日下午,当事人林某身穿蓝色风衣,背一个棕色斜挎包经罗湖口岸出境,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时,步伐特别沉重,神情较为慌张,被海关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关员在其衣裤袋发现铂金戒指494个、铂金吊坠4个、铂金耳环2对,净重共1357.6克,初步估价约人民币60万元。
11月17日晚,两名香港男子经罗湖口岸入境,关员在检查时分别从各自携带的手提包内发现2条1000的千足金条,两人共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黄金4000克,初步估价约人民币135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黄金作为避险和抗通胀的金融产品,需求十分旺盛,受到诸多投资者的青睐。部分不法商人雇佣人员利用旅检渠道走私黄金和其它贵金属进出境以谋取暴利。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经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另外,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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