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由哈尔滨海关、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实地勘查,并通过验收。这标志着“物流中心”向获得国家部委批准,实现封关运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于2017年 8月22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批准同意设立。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将把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四部委,经国家四部委审核通过后,“物流中心”即可获得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营后,可开展保税仓储、全球采购、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分拨和配送、转口贸易等国际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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