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为在义乌国际小商品城等采购的出口商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他说,为了适应小商品出口多、杂的特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可简化申报,但应当提交商品清单。
据了解,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方式正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地区不再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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