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首创两项措施被复制推广

发布时间:2024-04-20 点击:69
近日,福州海关首创推出的涉及原产地管理的措施获海关总署批准在上海、天津、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是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海关总署首次发文予以推广的海关创新举措。这两项措施为“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及“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是指cepa及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节约了证书寄送的成本及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是指申请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
截至6月30日,福州关区共有63家企业申请办理简化ecfa和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涉及报关单184票,货值797.67万美元,货运量1733.7吨,减免税款500.79万元;有11家企业申请办理“放宽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业务,涉及报关单27票,货值148.5万美元。
自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以来,福州海关立足海关事权、突出对台优势,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已推出21项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的创新举措,涵盖了通关、征管、保税、闽台合作、企业服务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福建特色。其中,“先验放后报关”、“台商协会总担保”、“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开展闽台海运快件”、“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建立对台原产地证书核查机制”等6项措施,经国际著名咨询服务机构毕马威评估为全国首创。
(沈金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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