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至少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纯粹的代理人身份
2.兼有代理人和经营人的双重身份
3.无船承运人或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
当前在青岛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最少也有上千家,它们都面对一些共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
1.身份定位不清导致责任不清
目前许多货代企业混淆托运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的概念,如在代理过程中不是向货主收取代理佣金而是收取运费;以自己名义与堆场、报关行、其他运输公司签订有关委托协议;这极易被法院认定为具有当事人身份而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2.滥用代理地位和权限或未尽代理职责
如甩柜或更改装运日期、没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单或仅取得提单的传真件等等,或选择承运人不当。这很容易导致被货主索赔。
3.随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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