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学品企业需注意的新化学物质登记

发布时间:2024-05-11 点击:71
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多起违反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案,涉案企业均是未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而被处罚的。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以下统称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
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10吨的。
备案: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的;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
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上述法规虽然与进口化学品相关,但不属于进口监管证件。海关在进口时不会验核相关资料。
*不适用对象:
(1)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2)放射性物质。
参考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ee.gov.cn)在线提交材料,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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