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二)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65
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将检验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具体审查,受理机构如果是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查结束后,要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受到样品后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对材料和审查意见及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许可或者是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五、检验及监督管理 (一)、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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