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经鉴定,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此前在盐田港查获的蟒蛇皮制二胡210把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目前,该案已移交后续处置部门处理。
深圳某公司申报出口充气筏、化妆箱、壁灯、二胡等货物一批,海关关员在对二胡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二胡的蒙皮有蛇皮花纹,且皮块表面紧密排列有近似菱形鳞片,疑似蟒蛇皮制品。后经鉴定,其蒙皮为蟒科物种的皮块制品,蟒科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019年版)。
海关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除已取得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境。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郑铠、李佳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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