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海关向安徽省文物局正式移交185件海关罚没文物,由安徽博物院进行保管与收藏。
此次移交的文物均为合肥海关在旅检渠道中查获,主要包括铜炉、铜镜、瓷器、古钱币等。经鉴定,其中的宋代葵形铜镜、清粉彩花蝶纹四系盖罐属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
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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