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石斛成分的货物要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11 点击:64
石斛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拉丁文学名:dendrobium officinale)但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cites)目录附录 ii 的列明品种中的濒危植物。进口货物属于含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植物成份的食品,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须经由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及其办事处审查与决定后核发。无证通关属于涉证违规行为。
2022年10月,浙江省某供应链公司,从深圳皇岗海关进口含石斛的茶叶,被海关查获,因进口通关时未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而被海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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